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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1 15:14:23 [复制链接] 浏览:4322

精度解释一下资金池和自融的含义

今天想给初入网贷的投资人做一个资金池和自融的意义解释,主要是由于最近几天,尤其是这个星期刚刚开始,就出现了黑色星期一,之后又有许多爆料平台的且热门质疑贴很多,所以希望帮助大家更深的了解每个词语的含义,以达到正确判断平台是否存在资金池或者自融的目的。

资金池:P2P平台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的方式将产生资金池,这也是P2P平台在业务过程中需要去规避的问题。

自融:平台自融行为是通过虚构融资项目、夸大融资项目的融资金额、掩盖融资方主体与平台的关联性等方式吸收投资者资金到平台的实际运营方或平台的关联方以进行自用的行为。

其实资金池和自融都不是法律意义上违法的概念,资金池本身就是银行业业务模式的基本方法,而是出于监管目的,为了将银行业务更多的纳入监管体系而建立的概念。涉及到法律问题的词语是非法集资,在网贷行业也会偶尔听各个平台的大神提起,但是这儿词真正的法律意义我想很多人也不太能解释得清楚。

资金池和自融,会导致平台走向非法集资的刑事犯罪道路。

那么什么是非法集资呢?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非法集资并不是一种罪名,是一类罪名的统称,其中涉及到网贷平台的应该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那么什么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呢?

在法律方面我不是专业的,百度百科复制过来的也是需要解释一下,所以我用我自己的话语表达,有错误的地方专业的大神可以帮我修改一下。

a.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

首先是资金池容易导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们来看一个网贷平台先归集资金后寻找借款对象,通过网络平台吸引投资者涉嫌以公开宣传的方式不定对象的大量吸收资金,并且刚性兑付的行为承诺一定期限还本还息的行为,这些行为也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最主要的是在吸收资金的时候没有真实的借款对象存在,在这个时间段上,平台的中介特性也无法继续维持,在这些方面所显示的特性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很一致。

b.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自融加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就有可能升级成为集资诈骗罪,平台在吸收了投资人的资金后,非法占有并且自用,用于个人挥霍、跑路等等,此时自融行为便具备了非法占有目的的特性,易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行升级为集资诈骗的罪行(非法吸存公众存款罪最高刑期为十年,集资诈骗罪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

评论
全部评论
44
186***7820 2017.08.29

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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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已没流量 2017.08.29

之前确实不懂这些什么意思,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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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457 2017.08.29

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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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 2017.08.29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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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彷徨 2017.08.29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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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xs 20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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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琉璃 2017.08.27

很不错哟,不明觉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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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er 201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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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戈战天下 2015.12.01

我的感觉。这些词,国人的法律。。。哎。。。哎。。。 没法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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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戈战天下 2015.12.01

我的感觉。这些词,国人的法律。。。哎。。。哎。。。 没法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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