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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7 17:53:53 [复制链接] 浏览:2591
★★★★★★一分钟了解P2P负面清单,谁跟着政策走谁笑到最后!

2015年底,在千呼万唤之下,关于P2P的监管办法终于成型,即将于2016年开始征求意见。从2013年开始,关于P2P的监管办法“总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多个版本于市场流传,但一直未有明确的官方消息,甚至一度有“难产”之说。近期,据相关消息,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办法(下称《办法》)将于明年年中落地,并设有18个月左右的过渡期。

P2P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式的管理,成为大部分平台的监管诉求。”零壹研究院《2015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中指出,从行业发展的角度,由于监管政策不明,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成为新老平台共同的困惑,并可能导致逆向选择的问题。
  2014年9月,时任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公开表示,P2P监管有十大原则,其中包括不得建资金池、不得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借款本金和收益作出承诺,不得从事贷款和受托投资业务,不得自保自融等。
  2015年3月,市场消息称P2P的监管细则细化为:不得进行平台自融、不得超过10倍杠杆融资;不得自我担保;不得进行拆标等。
  2015年5月,多位P2P公司收到过P2P监管办法的草案,P2P不得从事关联方融资、归集资金、承诺保本保收益、向非实名用户推介项目、发放贷款、将融资项目期限进行拆分、对相关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处理或发售理财产品、将融资项目的收益权益与基础资产相分离等业务。
一位P2P研究人士指出,从法律上讲,P2P交易中广泛存在的平台自融、债权转让、期限和金额错配等交易内容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犯罪,因此一直争议很大。目前可能的“负面清单”是指十几项P2P禁止性业务,包括P2P将不得进行自融自保;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向非实名用户推介项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同时,P2P也将不得销售理财、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作为深耕在汽车供应链金融的垂直型平台,汽车供应链产业的业务优势也将得到放大,迎来利好发展。前述接近监管人士还表示,由于股灾的影响,这次《办法》新增了以往都未讨论过的一项,即明确禁止P2P参与股票市场配资业务。
对应自查,根据明年将要实施的新的监管办法,目前不乏上了这份“黑名单”的业务平台,投资人投资时一定擦亮眼,切不可被某些平台的过高收益以及花样繁多的产品看花了眼,被短期利益蒙蔽了心,跟着监管法规走的平台才能笑到最后,笑到最后的才是真的赢家!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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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粒儿 2017.08.30

谢谢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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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8778 2017.08.30

好好学习一下国家大政方针,有利于以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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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4078 2017.08.30

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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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60589816 2017.08.3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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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已没流量 2017.08.30

这个确实没了解过,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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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112 2017.08.30

好好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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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5466 2017.08.30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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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xs 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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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er 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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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lee 2015.12.08

国家大政策由党决定,细分到经济金融政策里的P2P政策由银监会决定,跟党走不会出错 //@楚戈战天下:一分钟了解P2P负面清单,谁跟着政策走谁笑到最后! 可以理解为谁跟着党走,谁就能笑到最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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