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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逃税与p2p

2018-10-04 08:46:56 [复制链接] 浏览:478
刚刚,娱乐圈中的“女王”,有“范爷”之称的范冰冰,终于迎来偷逃税款的“实锤”!曾因举报而被传得沸沸扬扬的“阴阳合同”,已被税务部门查实。行法外之事的“霸气”,终究是色厉内荏,任谁都不会例外。


冰冰所受到的是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并没有构成犯罪。罚款超8亿,缴纳罚款可免牢狱之灾。


YoYo看到新闻的第一反应是:

为什么范冰冰可以免于刑事处罚,逃税漏税不是重罪么?

2002年,红遍大江南北的刘晓庆,因逃税偷税被拘,前后失去自由达422天。刘晓庆逃税金额仅1400万,而范冰冰高达2.5亿。

难道有猫腻?!


遍查网络资料,2009年2月28日

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对1997年刑法中的偷税罪作了重大修改:偷税罪变为逃税罪,取消偷税罪罪名。

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的第四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的一次法案修订,改变了范冰冰的一生。


但是反观YoYo关注的P2P领域


平台立案导致的出借人恐慌

司法处置资产贬值带来的出借人焦虑不安

多起聚众维权事件带来的社会秩序阻碍


仍然让P2P案件资产处置处于一个相对模糊的境遇


虽有地方部门在社会广泛关注下,抽调精干资源对大案要案进行追踪,但是经验仍然难以推广至全部案件。

出借人们焦虑万分,反复维权,相关部门亦苦不堪言。

出借人们耳熟能详的“审前处置”目前来看仍然缺乏执行依据。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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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yjmao 2018.10.04

有洞可漏

44
缘枫 2018.10.04

看看热闹吧

44
132***8685 2018.10.04

厉害啊

44
jojoyh 2018.10.04

法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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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香鱼庄 2018.10.04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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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800 2018.10.04

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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